【圆明网】天津法轮功学员赵树霞、王思荣、邢伟在二零一六年新年期间,因在街头悬挂了一个向民众拜年、传递法轮大法福音的条幅而被绑架并非法批捕,非法关押在天津南开区看守所至今已超过四百四十天。近日赵树霞请律师就南开区检察院付鹏飞和南开区法院戴舒燕在审理此案当中的违法行为向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控告。
天津优秀会计师赵树霞 |
赵树霞、王思荣、邢伟三位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一六年新年过后,因挂条幅一事被王顶堤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对三位法轮功学员罗织罪名,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将构陷材料移送天津市南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南开区检察院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违法向南开区法院移送起诉。
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上午九时,南开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思荣、赵树霞、邢伟非法开庭,三位辩护律师出庭辩护。邢伟的辩护律师首先声明:邢伟的行为不涉及任何犯罪。赵树霞的律师则提醒审判长,对赵树霞、王思荣、邢伟悬挂条幅的指控,与二月一日开始实施的中共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相悖。对此,审判长无法做出任何回应,只好宣布休庭。
其后,律师书面向合议庭和公诉机关提交了《赵树霞不构成犯罪,应当依法宣告无罪,予以释放的律师意见》。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
在法轮功学员长期不懈地坚持向民众讲清真相的努力下,当年江泽民团伙目无法律、以权代法发动的这场迫害到今天已是穷途末路,难以为继,中共江派残余势力操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一月二十五日联手出台了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宣称二月一日施行,该“解释”规定悬挂条幅五十条以上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高的“解释”,直接违反中国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与言论自由,让“依法治国”的口号成为笑柄。
迄今为止,南开区法院既没有回复申请人提交的《律师意见》,也没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释放或者变更被告人的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再次开庭审理依然遥遥无期。
鉴于此,律师在控告书中陈述:
天津市南开区检察院没有合法理由,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审查起诉期间长达一百零六天,超出法定期限七十六天。
天津市南开区法院没有合法理由,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迄今审理期间长达二百六十余天没有审结案件,已经超出法定期限二百余天。
天津市南开区检察院、天津市南开区法院违反法律规定,超出法定期限办案,导致本案三名被告人王思荣、赵树霞、邢伟被超出法定期间羁押,严重侵害三人基本人权、人身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利,案件承办人天津市南开区检察院检察员付鹏飞、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审判员戴舒燕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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